《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18日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的规定和上级部门关于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我委组织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规章《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政策文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7〕133号)等。
三、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
清理范围: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为2022年12月31日前本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含历史文件回溯确认按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共有39件。
清理结果:经审核确认,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10件、继续有效的文件29件。对上述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于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不设有效期。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陈赛权、李军
联系方式:85255333、8525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