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育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年8月7日

       一、制定背景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为优化人口结构、减缓老龄化进程、满足群众生育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配套实施了一系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我市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近年来也面临人口发展新的形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浙江省政府有关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杭州市委、市政府于2023年2月1日制定了《杭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实施了一揽子生育支持举措。经前期调研论证,市委、市政府决定向我市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发放孕产、育儿补助,旨在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人口发展的工作目标是:“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显著降低,优生优育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出生人口中二孩、三孩占比得到提高,总和生育率和自然增长率企稳回升。”《实施方案》明确要求“降低多孩家庭育儿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二孩及三孩家庭在育儿消费和托育服务方面给予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补助类型和发放标准

       1.孕产补助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

     (1)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同一对夫妻怀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

     (2)女方具有杭州市户籍(含驻杭现役军人);

     (3)申请补助的孕(产)妇,其怀孕(生育)子女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后。

       怀孕(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怀孕(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2.育儿补助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

     (1)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

     (2)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杭州市;

     (3)申请补助的子女出生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后。

       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0元。

     (二)明确子女数计数规则

       1.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含依法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2.再婚家庭子女数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3.符合政策怀孕或生育多胞胎的,孕产补助按就高原则发放一次,不叠加发放;育儿补助可按孩次顺序分别领取,此次生育的多胞胎子女中,超过三孩的按个数领取三孩标准育儿补助。

     (三)明确补助申请流程。

       1.申请对象。孕产补助原则上由女方向其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育儿补助原则上由女方向新出生子女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2.申请时限。申请孕产补助应在女方怀孕满24周至子女出生后180日(指自然日,下同)内提出,申请育儿补助应在子女出生后180日内提出;本通知施行之日前生育子女的,应当自通知施行之日起180日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逾期申请的,属地乡镇(街道)不予受理。

       3.申请方式。孕产、育儿补助原则上通过网上渠道申请办理。申请人可登录“浙里办”APP --“健康杭州”--“善育在杭”--“孕产补助”、“育儿补助”栏目,按页面提示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发起补助申请。

       4.申请材料。明确了孕产补助、育儿补助申请需要提供的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口簿、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浙江省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等相关材料。

    (四)明确资格审核确认流程。

       1.乡镇资格初审。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数据比对申请材料并作出初审意见。对于初审符合补助条件的,将申请信息提交至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补助申请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2.县级复核确认。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街道)上报申请材料的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补助申请予以退回乡镇(街道)并说明理由。

       3.专题研究判定。对于规定以外的情形难以判定申请人资格的,由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上级政策指导意见后专题研究决定。

     (五)明确补助发放主体。

       孕产补助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发放,育儿补助由新出生子女户籍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发放,具体工作由同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集中发放不少于1次,原则上在下一季度季末前完成上一季度符合条件人员的补助发放。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施行,自2023年9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李刚、李建

       联系电话:85255397、85255396